一、实验中心实验用房实行“统一管理,统一调配,充分利用,安全环保”的管理原则。
二、实验用房的分配、调整、借用、改造、维修等重大事项由院办公会议决定,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执行和组织实施。
三、实验用房的管理实施专人负责。专人对其分管的实验室负有以下责任:
1、 保持室内清洁、卫生、整齐。禁止存放私人物品。
2、 负责实验室内水、电、气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。
3、 负责实验室的日常使用记录、统计上报工作。
4、 禁止未经审批配制或更换门锁及钥匙;严禁私下转借。
四、 实验中心主任对实验用房进行全面管理,负有以下责任:
1、 审批教师借用实验室的申请及相关借用手续。
2、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实验用房的调配、改造、维修等计划,以尽可能提高实验用房的利用率。
3、 对专职实验教师管理的实验用房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4、 对实验用房的安全卫生负有检查督促的责任。
五、 分管实验中心的副院长对实验用房的管理负有领导责任:
1、 审查科研临时用房申请并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。
2、 审查实验中心主任提出的实验用房调配、改造、维修计划或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。
3、 对实验中心用房情况进行检查督促。
4、 对实验用房的安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。
六、 因教学科研需要实验用房者。经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。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:
1、 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;禁止存放私人物品。
2、 保持实验室清洁、整齐。禁止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室内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。
3、 借用期间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水、电、气、仪器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。禁止未经允许配制或更换实验室门锁及钥匙。
4、 借用实验室应按时归还。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。
七、 将实验用房管理工作的业绩作为期末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,鼓励实验中心人员在实验室用房工作中认真负责,勇于创新,不断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。
八、 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实验中心主任报分管副院长,必要时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。